400-998-1531
您当前的位置是:首页> 学校动态> 动态详情> 动态详情

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

发布: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4-02-19 10:12:35.0 点击:4434

 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,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,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%提取。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%时不再提取。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%。
  《公司法》第167条规定,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10%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。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。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,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;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,下年度盈利,按《税法》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,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,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,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。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,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。
 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:
 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。
 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;
 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。[1]

上一篇:北京仁和会计解析网络开票      下一篇:介绍一下财务可行性要素的分类